关于南方中债1-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并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
发布日期:2024-12-21 04:38 点击次数:91
关于南方中债 1-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
新增 D 类基金份额并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》等相
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《南方中债 1-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》(以下简称
“《基金合同》”或“基金合同”)的约定,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,南方基金
管理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)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(以
下简称“基金托管人”)协商一致,决定自 2024 年 12 月 11 日起对南方中债 1-3 年国开行债
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(以下简称“本基金”)新增 D 类基金份额。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:
南方中债 1-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D,代码:022827)。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与原有各基
金份额相同,D 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。
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,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如下:
D 类基金份额
申购金额(M) 申购费率
M<100 万 0.7%
M≥1000 万 每笔 1,000 元
D 类基金份额
申请份额持有时间(N) 赎回费率
N<7 天 1.5%
N≥7 天 0
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,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
取。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。
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本公司或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。
本次新增 D 类基金份额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,不需要召开基
金份额持有人大会。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,对《南方中债 1-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
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》等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了修订。
重要提示:
金产品资料概要。
咨询相关情况。
盈利,也不保证最低收益。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;本公司管理的其他
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。投资有风险,投资人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
读基金的基金合同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,并选择适合自
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。
特此公告。
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
附件:《南方中债 1-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》修订对照表
章节 条款 修订前原文 调整或增加或删除后表述
民法典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(以下简 2、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
称“《证券法》”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典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证
资基金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基金法》”)、《公开 券法》”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
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 (以下简称“《基金法》”)、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
“《运作办法》”)、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运作办法》”)、
一、订立本基
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销售办 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》
第一部分 前 金合同的目
法》”)、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(以下简称“《销售办法》”)、《公开募集证券投
言 的、依据和原
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信息披露办法》”) 、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信息披露
则
《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办法》”) 、《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
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“《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性风险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“《流动性风险管理
定》”)、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规定》”)、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
金指引》”)、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 引》”)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。
制指引(试行)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。
第二部分 释 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》及颁布机关 日颁布、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
义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》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
日颁布、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《证券投资基金销 做出的修订
售管理办法》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
本基金根据认购/申购费用、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
在投资人认购/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/申购费用
第三部分 基 不同,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。在投资人认购/
十、基金份额 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、不从本
金的基本情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/申购费用并在赎回时根据持
的类别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,称
况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、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
为 A 类基金份额;
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,称为 A 类、D 类基金份额;
第六部分 基 六、申购和赎 1、本基金 A 类、D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
金份额的申 回的价格、费 费,C 类、E 类和 I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
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。
购与赎回 用及其用途 购费。
二、基金费用
第十五部分
计提方法、计 3、销售服务费 3、销售服务费
基金费用与
提标准和支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和 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
税收
付方式
第二十四部
分基金合同 根据基金合同同步更新
内容摘要
注:修订后的条款以本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发布的《南方中债 1-3 年国开行债券指
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》为准。